考試分為筆試、復試和面試。筆試、復試、面試成績按照3:3:4的比例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總分為100分。
1.筆試。筆試由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考場統一設在合肥市,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持與報名時相同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2.復試。復試由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人選,復試人選與選調職位計劃數的比例為5:1。復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復試具體時間及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在面試前,省政府辦公廳對入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和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按照報考人員的筆試和復試累加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4.面試。在省公務員局指導下,由省政府辦公廳組織,面試公告經省公務員局審定后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網、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公布。根據筆試和復試累加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選調職位計劃數的比例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和復試累加成績相同,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