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操作辦法為:
根據在2個及以上試講組參加試講的競爭同一職位應試者的試講現場成績,計算出每個試講組的平均成績(A1、A2、A3……AN);
將同一職位各試講組的平均成績進行二次平均,計算出該職位所有試講組的總平均成績(R);
公式:R =(A1+A2+A3……+AN)÷N
用總平均成績R除以相關試講組的平均成績AN,得出該試講組的加權系數(X1、X2、X3……XN);
公式:XN=R÷AN
應試者的試講成績等于試講現場成績乘以其所在試講組的加權系數。
公式:應試者試講成績=試講現場成績×XN
成績采取4舍5入的辦法進行計算,除加權系數保留3位小數外,其余計算過程的計算結果均保留2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