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公告》規定,現將包河區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專業測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測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2)
二、專業測試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6年7月19日-20日(周二、周三)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點:合肥市第48中學望湖校區(合肥市望湖城內祁門路和美圣路交口,乘4路、14路、51路、116路、902路公交車葛大店站下,向西300米)
三、專業測試時段及復審人員分組安排
請各位考生嚴格按照以下時段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復審。
(一)2016年7月19日,請以下考生參加資格復審(名單見附件1):
1.小學語文A-I組入圍考生(222人)。
2.小學數學A-E組入圍考生(112人)。
(二)2016年7月20日,請以下考生參加資格復審(名單見附件2):
1.初中語文、初中數學、初中英語、初中政治、初中歷史、初中物理、初中信息組(88人)。
2.小學英語A、B組(27人)。
3.小學體育A、B、C組(42人)。
4.小學音樂A、B組(24人)。
5.小學美術A、B組(30人)。
6.小學科學A、B組(36人)。
7.小學信息技術組(22人)
8.特殊教育組(9人)。
9.曙宏小學語文(3人)。
10.海頓小學數學(3人)。
11.包外實小體育(3人)。
四、須知事項
1. 請各位考生登陸省教育廳報名系統打印本人《2016年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考試資格復審信息表》,攜帶至資格復審現場。
2. 專業測試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攜帶以下證件、材料(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等材料。
(2)社會人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
(3)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人員: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 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此外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4)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外,還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考生,需攜帶普通話證書及復印件;報考小學英語B組崗位的考生,需攜帶專業英語八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考資格復審;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蚴?、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3. 若本人不能前來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必須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書面委托書、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被委托人需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4. 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現場辦理確認手續,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并列進入)。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為7月22日(周五)上午9:00-12:00,地點同上。
5. 通過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每人繳納80元專業測試費。
6. 看到本公告以后,請務必回復郵件進行確認,確認截止時間為7月17日。郵件主題一律為:“崗位代碼+姓名+筆試總分”,示例“340111001002王華89.57”(中間不留空格),郵件地址:baohe2016zk@163.com。
五、專業測試時間以《專業測試通知書》為準。
合肥市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區教育體育局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2016年7月19日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附件2:2016年7月20日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詳情請見:http://www.baohe.gov.cn/DocHtml/1/16/07/00093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