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安師范附屬小學現有教師不足的狀況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為保證今年秋季學校正常開學,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調教師2名?,F將選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調德才兼備優秀人才。
二、選調崗位和數量
小學語文教師1名、數學教師1名。
三、選調崗位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良好,恪守教師職業道德,身體健康,任教3年以上(含3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的在職在編小學教師;
(二)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并具備選調崗位專業技術資格及聘任為選調崗位的人員;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縣(區)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名師;
2.獲縣(區)級及以上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3.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本學科公開課堂教學競賽(不含說課)獲市級三等獎和縣(區)級二等獎及以上人員。
四、選調工作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7月28日至29日。
2.報名地點:吉安師范附屬小學辦公室,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3.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聘任證書和有關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及本人任教年限證明一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
現場填寫《吉安市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經現場工作人員初審確認后方可報名。
4.報考人數的比例要求:選調崗位名額與報考人數需達到1:3的比例(特殊崗位或短缺人才、高層次人才可適當降低比例)即可開考。
5.資格審查:選調學校負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市教育局負責對試教入闈人員的資格復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選調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監督檢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對于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或選調資格。
(二)考試
由筆試、試教兩部分組成,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
1.筆試
(1)筆試內容為選調崗位學科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含新課程標準)。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筆試時間:8月10日。
(3)筆試地點:吉安一中陽明樓。
2.試教
(1)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選調崗位數1∶3的比例(特殊崗位或短缺人才、高層次人才可適當降低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試教對象(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一并列入)。如因考生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試教:試教內容為所選調崗位學科相關課程?,F場臨時抽取試教內容后,試教前1小時向試教者明確試教內容,當場備課、當場試教,并當場公布試教成績。試教考試時間為20分鐘。
(3)試教時間和地點:8月14日,具體試教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選調崗位的考試成績=筆試成績×40%+試教成績×60%。
(三)體檢
根據選調崗位數,按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試教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列入)。如應聘人員考試成績合成后出現同分的現象,以試教成績的高低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贛教發〔2010〕09號)。如因考生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空額,再按照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遞補,如合成總成績相同,以試教成績高低確定遞補對象。
(四)考察、公示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選調學校會同市教育局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擬選調教師的德才表現以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根據考察結果,由市教育局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并在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吉安教育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如有舉報經查屬實者,取消其選調資格,并按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合成總成績相同,以試教成績高低確定遞補對象。
五、辦理選調手續
經考察公示后的合格人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選調相關手續。
凡被正式選調的教師按相關程序直接辦理編制、工資等調入手續,選調學校與受選調教師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于5年。所有選調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咨詢、監督舉報電話
1.咨詢電話
吉安師范附小聯系人:8238682 陳老師13907969922
吉安市教育局人事科:8224865
2.監督舉報電話
吉安市教育局監察室:8230975
吉安市教育局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