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報名情況,由于彭州職中招聘“建筑崗位”(崗位代碼116)人數為2名,最后報名人數為3人,未達到1∶3的開考比例。
根據《2012年彭州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第四條規定:“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個別崗位,在征得主考機關和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放寬至1:2,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調減或取消招聘崗位?!?,經研究決定,現將彭州職中招聘“建筑崗位”(崗位代碼116)的招聘人數由原來的2名取消1個指標后調減為1名。
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彭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