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6年望江縣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6年望江縣計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10名,其中城區3名,鄉鎮7名。公告及招聘崗位信息于7月11日起同時在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ahaq.hrss.gov.cn/)、望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wangjiang.gov.cn/)、望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wjrsj.gov.cn/)、望江縣教育局網(http://www.wjjyj.gov.cn/)上統一發布。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萍耙陨袭厴I生,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含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年齡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工作在望江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和時間: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 7 月20日至2016年 7 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7月23日、7月24日正常工作);
2、報名地點:望江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華陽鎮望江大道);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現場領取并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須由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和簽名承諾。
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等材料。
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名和資格審查;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名和資格審查。
(2)報考人員所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與應聘資格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3)報考人員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4、資格審查和繳納筆試費用:
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人員按擬聘崗位條件規定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逐一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報名后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現場繳納考試費用90元(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物價局財綜〔2013〕256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兩科合卷,合計90元)。
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的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并在望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望江縣教育局網予以公布。
5、其他說明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考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并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上述人員于報名和資格審查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縣教育局人事股(華陽鎮望江大道)辦理減免統考筆試費用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2)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服務期滿考察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 “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兌現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報名和資格審查時,攜帶相關證書到縣教育局人事股(華陽鎮望江大道)申報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縣教育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筆試成績增加2分。
(二)筆試
參加筆試人員于2016年 7 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憑同一身份證到望江縣教育局人事股(華陽鎮望江大道)領取筆試《準考證》。
1、筆試時間:2016年 7 月 31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1)公共基礎知識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學和心理學。(2)專業知識內容為:幼教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和幼教專業知識兩科合卷,滿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30分,幼教專業知識70分。
4、最低分數線: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總成績(含加分)達到55分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面試環節。
(三)面試
根據實際招聘計劃數,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照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對因人員缺考出現實際進入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考察與體檢程序。
1、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的方式和內容:
技能測試:幼兒園教師以考察五項(說、唱、彈、跳、畫)基本技能為主。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3、進入面試的考生按規定繳納面試費(80元)后領取面試通知書。
(四)總成績合成
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含加分)的60%與面試成績的40%合成,總成績統計過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根據實際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員。若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情況的,按下列優先原則依次確定:筆試成績(含加分)高的優先;學歷層次高的優先,最高學歷相同第一學歷高的優先;師范類專業優先;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優先;畢業屆別早的優先。如以上原則還不能區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遞補程序中如遇考試總成績并列情況按此規定執行)。
(五)考察和體檢
1、考察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2.體檢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對考察、體檢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按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只進行一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七)公示
對考察、體檢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望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望江縣教育局網公示7天。
(八)擇優選崗和聘用
1、選崗前由縣教育局通知報考考生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集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由其選擇崗位(限選一次),現場逐人審核簽字確認。如出現分數相同,則按上述考試總成績時的優先原則進行??忌丛谝幎〞r間到達指定地點集中的、到達選崗后未簽字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
2、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縣教育局將擬聘用人員相關材料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報名和資格審查時未提供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待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后辦理聘用手續,至2016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未提供學歷證書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待取得學歷證書后辦理聘用手續,至2016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學歷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公開招聘有關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錄望江縣教育局網站查詢。
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客觀公正,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本次招聘統一組織的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聯系電話: 縣人社局 0556-5799077
縣教育局 0556-7178083
監督電話: 縣監察局 0556-7171270
望江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