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常監管知識習題
一、特種設備監管
(一)、我縣主要的特種設備有哪幾類?
答:電梯、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
(二)、電梯的檢查內容有哪些?
答:1、現場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2、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按規定固定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3、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是否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4、電梯內設置的報警裝置是否可靠,聯系是否暢通;
5、呼層、樓層等顯示信號系統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確;
6、防夾裝置是否可靠;
7、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是否有安全開關并靈敏可靠;
8、是否有有效的維保合同,確認維保作業人員能否按合同及時抵達電梯使用地點;
10、維保周期是否符合規定;
(三)、鍋爐的檢查項目有哪些?
答:1、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2、登記及檢驗標志
3、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
4、運行參數
5、本體、閥門、管道狀況
6、水(介)質處理
(四)、起重機械的檢查內容有哪些?
答:1、現場司機、司索和指揮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2、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按規定固定在顯著位置,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項提示牌
3、是否有制動、緩沖、防風等安全保護裝置以及載荷、力矩、位置、幅度等相關限制器,制動器、限制器是否有效工作
4、運行警示鈴、緊急制動、電源總開關是否有效
5、是否有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維保記錄中是否記載吊鉤、鋼絲繩、主要受力件的檢查內容
(五)、壓力容器的檢查內容有哪些?
答:1、在崗作業人員(含帶壓密封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具有有效證件
2、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標志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3、液位計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標記,液位是否顯示清楚并能被作業人員正確監視
4、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和鉛封標記
5、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6、溫度計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7、鐵路、汽車罐車等是否裝設緊急切斷裝置
8、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是否有快開門連鎖保護裝置
9、儀器儀表顯示參數是否與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一致
10、液位、壓力、溫度是否在允許范圍內
11、是否及時填寫運行記錄,記錄是否與實際符合
12、是否存在介質泄漏現象
13、設備的本體是否有肉眼可見的變形
二、食品生產企業經營狀況監管
(一)、主體資格檢查內有哪些?
答:1、《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
2、許可生產范圍和實際生產范圍、登記名稱、地址與實際名稱、地址是否相一致 ;
3、生產條件、生產工藝、生產流程等與辦理許可時有無改變;或改變情況是否按規定重新變更手續;
4、是否有轉讓、涂改、出售、出借、倒賣或者出租《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行為;
5、是否建立并規范有效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原輔材料質量控制內容有?
答: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原輔材料是否向生產商索取相關生產許可等資質;
2、采購的每批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原輔材料是否進行了入廠查驗;
3、每一批次產品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或已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
4、有無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其他禁止使用的原輔材料;
5、生產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的內容有?
答:1、原輔材料采購、驗證記錄是否齊全,記錄與實物是否相吻合;
2、食品生產過程、場所、設施等是否符合GB14881要求;
3、人流、物流是否分開,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是否分開堆放,工藝流程是否避免交叉污染;
4、物料是否分類、離墻、離地堆放、掛牌標識
5、是否確定了關鍵控制點,關鍵質量控制點記錄是否完善、控制有效;
6、生產、銷售臺帳是否完整、齊全,“原輔料與成品”是否一一對應,具有可追溯性;
7、原輔材料采購、驗證記錄是否齊全,記錄與實物是否相吻;
8、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限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9、食品添加劑是否專人管理,專區(柜)存放
10、清洗、消毒、殺菌和保潔措施是否有效
(四)、食品標識的檢查內容有?
答:1、產品名稱反映食品真實性,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識正確;
2、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均進行了標識,且符合要求
3、按照要求標識了產品執行的標準代號、貯存條件;
4、標注了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和生產許可標志,且證號與產品對應;
5、標明了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的內容有?
答:1、建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2、發現食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后,立即停止生產,按規定實施召回,召回情況記錄完整(包括召回實施過程及召回結果,如召回的通知情況及召回產品名稱、批次、數量等)
3、對召回產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措施,處理記錄完整(包括處理方式、數量和參與人員);
4、查清了食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原因,并落實記錄完整(包括處理方式、數量和參與人員);
5、查清了食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原因,并落實整改措施,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記錄;
6、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如實向當地政府和監管部門進行報告
(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內容有?
答:1、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2、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情況進行了記錄;
3、預案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和報告,查清事故原因并落實整改措施,對處置及整改情況進行記錄;
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經營狀況監管
(一)、原材料質量控制檢查情況的(內容)有?
答:1、《營業執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備案登記證明》是否齊全有效;
2、進貨驗收方式;
3、進貨記錄;
4、食品添加劑進貨記錄;
5、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
6、投料記錄完整;
7、原料貯存規范;
8、不合格原料處理記錄完整;
9、食品添加劑是否備案;
(二)、生產過程控制檢查情況的(內容)有?
答:1、具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范;
2、生產設備運轉正常;
3、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要求;
4、關鍵質量控制點記錄完整、運轉正常;
四、食品流通日常監管
(一)、預包裝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檢查內容有?
答:1、標簽和說明書標注不含虛假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標簽內容: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未超);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規格、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貯存條件;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國標另規定的從其)。
3、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4、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相符。
5、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二)、食品流通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答:1、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
2、對執法人員食品流通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與執法能力等的培訓,并組織考核。
3、受理食品銷售許可申請。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4、建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5、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
6、現場監督食品經營者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過程。
7、配合、引導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推廣技術、普及知識等工作。
8、采取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等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對食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
10、對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11、發現違法經營行為或收到檢測檢驗不合格結果,迅速固定證據,及時移交辦案機構查處。
五、餐飲服務單位日常監管
(一)、餐飲服務單位布局設置的檢查內容有哪些?
答:1、布局是否基本符合要求;
2、水池設置和材質是否符合要求;
3、冷藏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4、防塵、防鼠、防蟲設施符合要求;
5、是否具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設施;
6、衛生間是否設在食品處理區外。
(二)、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檢查內容有?
答:1、食品添加劑是否實行“三臺賬”(進貨驗收、保管領用和使用記錄)管理;
2、食品添加劑是否實行“五?!?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持)管理;
3、食品添加劑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有非食用物質使用情況;
5、原料貯存是否符合要求,庫存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
6、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索證索票、臺賬登記是否符合要求(隨機抽查畜禽肉、食用油、食用添加劑等);
7、食用油標簽、性狀和餐飲具感官是否符合要求;
8、食品處理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9、冷菜間“五?!笔欠穹弦?;
10、生熟食品是否交叉污染;
11、食品留樣是否符合要求
六、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檢查內容有?
答:1、是否建立了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2、是否有健全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3、是否有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是否落實了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環節、各崗位從業人員的責任;
5、是否開展經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并有記錄;
(二)、學校食堂環境的檢查內容有?
答:1、是否做到環境定期清潔,保持良好;
2、布局是否基本符合要求;
3、水池設置和材質是否符合要求;
4、冷藏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
6、是否具有足夠的通風、排煙設施;
7、與廁所等污染源的距離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三)、落實學校食堂索證索票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答: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索證索票、臺賬登記是否符合要求(隨機抽查畜禽肉、食用油、食品添加劑等);
2、食品添加劑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有非食用物質食用情況;
4、原料貯存是否符合要求,庫存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限;
5、食用油標簽、性狀和餐飲具感官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處理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7、冷菜間“五專”是否符合要求
8、生熟食品是否交叉污染;
9、食品留樣是否符合要求;
七、藥品生產狀況監管
(一)、藥品生產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答:1、建立劃分產品生產批次的操作規程,藥品批號編制合理;
2、制定每種中藥材前處理、中藥提取、中藥制劑的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各關鍵工序技術參數明確;明確相應的貯存條件及期限;
3、中藥提取溶劑需要回收使用的,制定回收操作規程;
4、檢查收率或者物料平衡,且符合設定限度;
5、提取各生產工序的操作記錄完整;
6、毒性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操作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
7、未經處理的中藥材不得直接用于提取加工;
8、處理后的中藥材不直接接觸地面,不露天干燥。
9、生產期間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間產品或者待包裝產品的容器及主要設備、必要的操作室應當標明生產中的產品或物料名稱、規格和批號;
10、進行中間控制及必要的環境監測,并有記錄。
(二)、藥品生產的物料與產品的檢查內容有?
答:1、倉儲面積、分區設置、儲存條件符合要求,溫濕度及時記錄,是否定期養護藥品、輔料、藥包材;
2、中藥材來源相對穩定。中藥飲片來源符合規定;
3、中藥飲片貯存單獨庫房;毒性和易串味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分別設置專庫(柜)存放;
4、建立物料和產品接收、儲存、發放、使用、發運操作規程并記錄;倉儲現場能否提供合格供應商清單;
5、原輔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成品標識符合規定;不合格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包裝容器有清晰標志,并在隔離區保存;
6、每次接收中藥材均是按產地、采收時間、采購部位、藥材等級、藥材外形、包裝形式進行分類,分別編制批號或者進場編號并管理;
7、特殊管理物料和產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包裝材料管理符合規定;退貨操作規程及記錄完整。
八、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狀況監管
(一)、藥品日常監管的檢查內容有?
答:1、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且在效期內;按核準地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
2、經營場所合格藥品區無假劣藥品(重點關注過期藥品);
3、按要求及時對電子監管藥品進行核注、核銷(系統內無未處理預警);
4、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營業員有《上崗證》及效期內《健康證》,建立完整的健康檔案及培訓檔案;
5、有符合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含制度、操作規程、崗位職責);
6、藥品經營區與生活區及輔助區分開;有應有的藥柜(架);藥品與地面有效隔離;店內衛生清潔,有避光、通風、防潮、防蠅、防鼠、防塵設施設備;有合格的溫濕度計;有符合要求的分區標識牌;有與經營范圍相適宜的專用設備(如冷藏藥品專柜);
7、若經營中藥飲片,有中藥材斗柜,中藥飲片柜斗譜正名正字;
8、購銷渠道合法;
9、按相關規定購銷特殊藥品(毒、麻、精、放);
10、供貨方資質齊全,按要求審核首營企業;審核供貨方銷售人員資質;簽訂符合條件的《銷售合同》及《質量保證協議》;索取發票(附有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清單);
11、建立計算機系統的首營企業審核、首營品種審核、藥品采購、驗收、養護、銷售(含處方藥、含麻制劑)、及不合格藥品處理等記錄;
12、若經營中藥飲片,計算機系統有采購、驗收、養護、裝斗、清斗等記錄;
13、若經營冷藏藥品,有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溫度記錄;冷藏藥品按要求儲存且進行溫度監測(每天上、下午各記錄一次);
14、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分區陳列;藥品按儲存條件儲存;
15、各類經營數據及監測數據真實有效;
16、計算機系統設置登錄權限、購銷存信息錄入(含處方銷售)權限;銷售含麻制劑限量攔截及登記銷售;進銷存藥品通過計算機系統管理;數據雙備份;
17、經營場所內無違法宣傳廣告;
(二)醫療器械日常監管的檢查內容有?
答:1、持證并按批準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地址(經營場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軍事管理區及其他不適合經營場所)經營;
2、無假劣醫療器械(能提供產品資質證明);購進渠道合法;
3、二類、三類器械進、銷、存進行計算機管理;有采購、貯存、養護、銷售、銷毀等記錄并按期限保存;
4、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營業員有《上崗證》及效期內《健康證》,建立完整的健康檔案及培訓檔案;
5、有符合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6、按說明書條件要求貯存,配備有必要的儲存、養護設施設備;
7、經營場所內無違法宣傳廣告;
(三)保健食品日常監管的檢查內容有?
答:1、按要求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或者備案);
2、嚴格執行索證索票、衛生管理、進貨檢查驗收、儲存、不合格產品處理、培訓等制度;按期限保存相關記錄;建立有供貨方檔案;
3、無過期產品;進貨渠道合法(有廠家資質及相關票據);
4、從業人員有效期內《健康證》,建立完整的健康檔案及培訓檔案;
5、產品有相對獨立的專用銷售區域或者貨柜(架)經營場所整潔,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防鼠、防蟲、防潮、防塵、防污染等);
6、經營場所內保健食品宣傳資料無宣稱預防、治療疾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化妝品日常監管的檢查內容有?
答:1、是否取得相關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2、經營的國產化妝品由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企業生產;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取得“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
3、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取得“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查看復印件);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取得“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許可批件”(查看復印件);
4、經營進口化妝品在生產許可批件或者備案憑證有效期內入境;
5、進口化妝品經過檢驗檢疫部門檢驗;
6、產品有質量合格標記;
7、國產化妝品標明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進口化妝品標明原產國名或地區名、經銷商、進口商、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
8、產品標注生產日前和保質期,或者標注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9、特殊用途化妝品標示批準文號;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標示備案文號;
10、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制度;索取供貨方相關合法性證件材料;建立有供貨方檔案;建立有購貨臺賬;
11、合格產品區無過期化妝品;無自制化妝品行為;進貨渠道合法;
12、經營場所整潔,有通風、防塵、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散裝和供顧客試用化妝品有防污染設施;
13、經營化妝品無宣傳療效,未使用醫療術語,未標注適應癥,無虛假或者夸大宣傳;經營場所內宣傳資料無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規行為;
九、衛生室(學校醫務室)藥械質量狀況監管
(一)衛生室(學校醫務室)藥械質量的檢查內容有?
答:1、設立取得屬地衛生院(或者縣衛計局)的許可(有相關許可憑證);
2、由衛生室(醫務室)負責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有專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進、銷、存質量管理(質量追溯臺賬齊全)。
3、建立并執行各項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4、存放合格藥械區域內無假劣藥品、假劣醫療器械;無違法配制制劑情況;
5、藥品、醫療器的械儲存區與生活區及辦公輔助區明顯分開;有應有的藥柜(架),藥品及器械與地面有效隔離;涉藥涉械區域衛生清潔,有避光、防潮、防塵、防蠅、防鼠等設施設備;有合格的溫濕度計;
6、有儲存藥械相適宜的專用設備(如冷藏專柜、冷藏柜內專用溫度計);
7、藥械購進渠道合法(按衛生院或者監管部門核準的渠道購進藥械);
8、按相關規定購進特殊藥品(毒、麻、精、放);特殊藥品嚴格執行“五專管理”(特殊藥品賬貨相符);
9、建立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驗收、養護、不合格產品確認及銷毀等記錄;
10、各涉及藥品和醫療器械區域按照藥品、醫療器械儲存條件進行儲存(重點檢查特殊藥品、疫苗、冷藏藥品、要求涼暗處儲存藥品儲存情況)。
11、冷藏藥品按要求儲存且進行溫度監測(每天上下午各記錄一次);
12、有專人收集分析上報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
十、便民藥柜經營狀況的監管
(一)便民藥柜日常監管的內容有?
答:1、取得藥品經營《備案證》(或者《登記證》),證件在效期內;嚴格按照核準地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藥品(《備案證》(或者登記證)內容與實際經營情況相符合);
2、經營場所合格藥品區無假劣藥品(重點關注過期藥品);
3、藥柜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有《上崗證》及效期內《健康證》,建立完整的健康檔案(有開業后五年內《健康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4、有符合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5、藥品經營區與生活區及輔助區分開;有應有的藥柜(架);藥品與地面有效隔離;店內衛生清潔,有避光、通風、防潮、防蠅、防鼠、防塵設施設備;有合格的溫濕度計;
6、購銷渠道合法,從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的配送公司購進藥品;
7、供貨方(配送企業)資質齊全;簽訂符合條件的《銷售合同》及《質量保證協議》;能提供5年內藥品購進相關票據;賬貨相符;
8、藥品采購、驗收、養護、及不合格藥品處理等記錄齊全(記錄保存5年);
9、內服藥與外用藥分區陳列;藥品按照藥品儲存條件儲存;
十一、行政處罰法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執法要求
答: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執法要求: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十二、行政許可監管
(一)、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經營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經營者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經營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所有從業人員健康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辦理《食品小作坊備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 1、小作坊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4、加工生產用水合格檢驗報告(由企業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提供);
5、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由企業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提供);
6、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有關證明材料。
(四)、經營戶提交辦理相關證照時所需的檢驗報告書需要到哪里進行送檢?
答:具有國家承認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縣疾控中心、州食藥監所、州質量檢測中心)
(五)、某商店除了經營食品以外還經營保健食品,請問該經營戶需要辦理什么證?對該店進行現場核查時候,應該怎么進行核查?
答: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就可以經營保健食品,核查時候需要2份核查表(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及保健食品現場核查表)
(六)、某經營戶在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時候,經營范圍包含:食品、日用雜貨,卷煙銷售,請問該經營戶是否需要提交相關《卷煙銷售許可證》?如不需要,在辦理好《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后,除了辦理《卷煙銷售許可證》外,還需要辦理何種證照?
答:不需要,因為已經改為后置;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七)、個體工商戶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是否還要再申請注銷登記?
答:不需要。
(八)、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發生變化時,涉及前置行政許可的,應當如何辦理?
答: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開業、變更登記的經營范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機前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九)、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那些內容和文字?
答: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3、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4、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5、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
6、 “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
7、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
8、不符合國家規范的語言文字;
9、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及攤販備案證有效期是多久?為什么?
答:1年,目的是督促小作坊每年對所生產制作產品進行送檢,保證對所生產制作產品質量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