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校的獎助學金如何設置?如何幫助家庭貧困的學生?
答:1.學院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請: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③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3000元/年、二等助學金2000元/年、三等助學金1000元/年。此外還設立了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3%),二等獎學金700元/年(8%),三等獎學金500元/年(15%),單項獎學金若干。
2.助學金:貧困生到校后可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在學院申請國家助學金(補助生活費),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學年。
3.助學貸款:貧困生可持學院錄取通知書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在當地教委設立的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可貸款6000元),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可以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對于家庭貧困的學生,政府在假期安排帶薪實習;學??砂才艑W生進行勤工儉學,通過勞動解決部分學習、生活費用;設立由企業提供的貧困生困難資助;貧困學生就業優先。
二、怎樣才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三、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或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目前,除少數省份外,全國大部分省份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四、怎樣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些什么規定?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h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
貸款金額: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 元。
貸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茖W制加10 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 年確定。學制超過4 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五、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怎么補償?
答: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學生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 元,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完畢。
六、對勤工助學有什么規定?
答: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 小時,每月不超過40 小時。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8 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不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進聘用協議。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