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嚴格按照高考錄取程序錄取,按照經教育部備案山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的2016年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工作。招生章程錄取原則如下: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各錄取批次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于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對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科目與所報考專業有關聯或相近成績高的考生。
5、我校在實行平行志愿的外省份,根據模擬投檔的情況和各省錄取文件,投檔比例設置為1:1,投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符合招生政策規定,不予退檔。山東省的投檔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6、藝術類專業錄取要求: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依據文化成績達到省招生考試院的投檔線后按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排名錄取。
7、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學校無任何自主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