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人員
經資格復審,確定進入面試人員29人(名單附后)。
經對缺額崗位按照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并報經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招錄辦公室同意,按規定確定1個崗位依次遞補1人。(遞補人員名單附后)。
遞補人員需攜相關證件原件(詳見原資格復審公告)于2008年11月23日進行資格復審。地點在普洱市思茅區茶苑路37號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大樓政治部干部處。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若信息仍舊不符所報崗位招錄條件,則取消該崗位招考或進行等額面試。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
1、面試(綜合測評)時間:2008年11月24日。
2、地點:普洱市思茅區茶苑路37號,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大樓。
3、報到。進入面試的考生請于2008年11月23日早9:00到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大樓三樓會議室報到,進行面試前的準備工作。報到時考生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正規彩色照片6張,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未就業證明、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原件,并附復印件二套(16K紙)。
如果進入面試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確表示放棄面試的,應作出書面聲明,再從最低面試控制線以上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依次遞補;如果考生在面試當日放棄面試的,按棄權處理,不再進行遞補;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造成僅有一人進入面試,則進行等額面試,如果造成無人進入面試,則取消該崗位的招錄計劃。
三、面試(綜合測評)方式
面試工作采用綜合測評的方式進行。針對不同崗位的專業特點,將招錄崗位分為司法崗位和非司法崗位兩種。非司法崗位為文秘、計算機、司法警察崗位。面試順序采取崗位排序與考生抽簽辦法確定。崗位排序,按司法工作、文秘、計算機、司法警察依次排序。實行抽簽決定面試順序,編號入場。
(一)司法工作崗位采用情景模擬(模擬法庭控辯)與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面試前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同時進行面試抽簽,決定控、辯(或正、反方)和互辯角色,同一崗位的每輪面試同時安排兩名考生進行控辯。對出現單數或等額面試的崗位,按抽簽結果決定控、辯的角色后進行面試或安排恰當的人員扮演對方角色進行互辯。每輪面試時間為40分鐘。
主考官宣布面試開始后,考生離開考場,并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準備20分鐘,構思發言提綱。考生進入考場,開始模擬控辨,按控辯順序每人闡述觀點時間各為3分鐘;相互抗辯、交叉、互辯時間各為5分鐘;辯論結束后,考生分別用2分鐘時間作最后陳述。
(二) 非司法崗位的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司法警察、計算機、文秘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結構化面試后司法警察崗位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包括臥推、高位下拉和1000米長跑三項測試項目;計算機崗位進行實際上機操作;文秘崗位進行寫作能力測試。其分值占面試總分的30%。
面試成績的滿分為100分,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則無論筆試成績的高低,也不論是否等額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體檢和政審程序。
四、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
筆試各科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合成辦法如下:
(一)筆試考生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專業知識+加分)/2×50%]+(綜合測評成績×50%)。
(二)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免筆試考生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加分/2)×50%]
五、考核、錄用
按崗位招錄人數和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等額體檢、考核。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檢察院
二○○八 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