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免報名費和政策性
加分須提供的材料
根據《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和《曲靖市2016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馬龍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免報名費及
政策性加分須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以下考生憑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可免交報名費(報名時提供)
(一)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零就業家庭聯系卡》及出具的證明;
(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憑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三)殘疾考生,憑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出具的證明;
(四)完全失去土地、未就業且生活困難的考生,憑其家庭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證明。
二、政策性加分(僅限曲靖市生源或戶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
(一)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選聘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任職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被評為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不重復計分。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4分。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1)就讀高校前生源或戶籍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475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7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款規定區域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生源或戶籍為曲靖市農村戶籍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生加8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生加6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5分。
(3)生源或戶籍為曲靖市7種世居少數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外地戶口遷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3年5月18日以前落戶)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5分。
7.優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或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期間,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取得第1名,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2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筆試成績加10分;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3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筆試成績加8分;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4名至第6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筆試成績加5分;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并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并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10分。
加分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重復計算加分。
(二)辦理加分手續須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報到證(登記證)及戶口證明(須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報到證(登記證)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聘用合同書》及縣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志愿服務證》(證書上須有縣級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及報到證(登記證)。
6.符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報到證(登記證)、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3年以上曲靖市戶籍證明,經就讀高校前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縣級公安部門、縣級民族宗教事務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
7.符合優秀運動員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及獎章、獎牌、證書及報到證(登記證),并經曲靖市文化體育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三)辦理時限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7月20日至21日到馬龍縣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馬龍縣教育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