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6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5號)、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補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師〔2016〕15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2016年永春縣補充招聘新任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充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詳見《2016年永春縣補充招聘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補充招聘的時間安排
1、7月8日前,向社會發布中小學補充招聘崗位。
2、7月11日-17日,參加補充招聘的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報名系統報考平臺,按要求報名。
3、7月-8月,組織考生參加補充招聘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和聘用工作,具體時間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三、補充招聘的注意事項
1、補充招聘教師的招聘條件、加分手續辦理、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相關要求詳見《2016年永春縣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通告》(附件2)。
2、第一輪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參加補充招聘。
3、第一輪未被聘用的考生可根據我縣發布的補充招聘崗位信息,填報1個崗位。
4、參加補充招聘教師的考生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將在報考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5、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及其他相關補充招聘信息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發布,報考永春縣補充招聘新任教師職位的考生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或自行變更聯系方式而影響補充招聘的,由考生負全責。
6、為確保補充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補充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7、本次補充招聘教師通知未盡事宜由永春縣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
監督電話:0595-23898249 ,咨詢電話:0595-23880266。
永春縣教育局
永春縣人社局
永春縣委編委辦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