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此通知僅為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惠民縣的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學段申請人的體檢安排,高中、中職學段申請人的體檢安排請關注濱州市教育局網站發布的通知)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規定,定于2016年6月27日—6月30日對在惠民縣2016年上半年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進行體檢。
一、體檢人員范圍
《惠民縣教育局2016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規定的“認定范圍”中,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且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惠民縣的人員。
二、時間和地點安排
6月27日—6月30日,每日下午2:30—5:30,中午可清淡飲食或禁食,惠民縣人民醫院北區 (惠民縣開發區孫武五路396號,二樓體檢中心)。
三、體檢要求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中心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只在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有效。
體檢按《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執行。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現缺漏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查。
四、注意事項
1.考生自行到本網站打印體檢表,填寫姓名基本信息,貼好一寸照片。
2.體檢時到指定醫院后自行繳費,憑繳費單據體檢,體檢完成后,將體檢表交回體檢受理處,并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待體檢有明確結論后按照體檢醫院安排的時間、地點領回體檢表。體檢表由申請教師資格人員自行保存,待申請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與其它申請材料一并提交。
3.請按照安排表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符合魯教師發〔2015〕6號免試規定條件,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的師范類畢業生;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成績合格并在規定有效期內的申請人員,請一并按照規定時間和體檢醫院參加體檢。
4.體檢不合格者將電話通知復檢,體檢合格者不再電話通知,按照體檢醫院安排自行領取體檢表。
惠民縣人民醫院體檢中心咨詢電話:0543-5059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