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天山學者高層次人才特聘計劃實施辦法
來源:新疆財經大學 閱讀:3443 次 日期:2016-06-29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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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自治區高等教育發展規劃(2011—2020年)》,大力實施“科教興新、“人才強新”戰略,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培養和造就一批能引領自治區學科發展和優秀創新團隊建設、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戰略咨詢的高水平學科領軍人才,帶動我區高等學校提升學科建設水平、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能力,促進自治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自治區決定實施“天山學者高層次人才特聘計劃”。以下簡稱“天山學者計劃”。

第二條 天山學者分為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主講教授、天山學子四個層次,聘任范圍包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

第三條 天山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和任期目標管理制度。自治區設立天山學者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設崗學科和由學校推薦的聘任人選。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由學校聘任。聘期內自治區撥付天山學者津貼。

第四條 天山學者計劃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宏觀管理事宜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五條 崗位設置的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合同管理”和“以崗定薪、優勞優酬”,實現設崗、選人和做事的有機統一。

第六條 天山學者崗位設置必須與我區高等學校的重點學科、緊缺人才專業、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緊密結合,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務。

第七條 天山學者崗位原則上在二級學科設置,同等條件下優先在國家或自治區重點學科設置。設立天山學者特聘崗位的學科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具有結構基本合理的學術梯隊,較強的教學科研實力和社會服務能力,能夠追蹤國內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經過重點支持可實現重大學術突破,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深遠影響。

第八條 天山學者崗位屬動態崗位,五年為一個周期。由自治區教育廳根據學科發展和學術梯隊建設需要,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進行定期評審確認。每年審定一次,以適當的方式公布。

第九條 自治區每年遴選20個學科設置天山學者特聘崗位。每學科設置特聘教授崗位1個,講座教授崗位2個,特聘主講教授崗位2個,天山學子崗位2個。

第十條 申請設立天山學者崗位的高校應具備支持設崗學科發展的學科優勢和綜合實力,能夠為天山學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十一條 天山學者的職責:

1.特聘教授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面向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主持國家、省部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標志性成果;

(3)領導本學科學術團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并帶領一支創新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

(4)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保持國內領先水平,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2.講座教授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對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咨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

(3)面向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和科學技術前沿,積極組建或參與組建具有先進水平的創新團隊。

3.主講教授

(1)主講本學科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程,編寫高水平教材;

(2)根據學科專業發展的最新進展,開設專業前沿課程和學科交叉課程;

(3)引領本專業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的成果具有創新性,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4)指導、培養本專業教學團隊建設。

4.天山學子

(1)講授本學科專業課程;

(2)了解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能開展跟蹤國際學術前沿研究工作;

(3)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積極參與創新團隊科研工作。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十二條 招聘條件

1. 特聘教授

(1)熱愛新疆,熱心為聘任學校服務,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身體健康;

(2)從事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5周歲);

(3)具有博士學位,是本學科帶頭人或博士生導師,勝任核心課程講授工作;

(4)學術造詣高深,是國家或省部級以上重大項目主持人,有獨特的研究領域,取得同行公認的重要成績,在本學科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5)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6)具有較強的拼搏奉獻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善于培養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協同攻關;

(7)擔任高校實質性領導職務,不能保證在崗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聘為特聘教授;

(8)面向區內外招聘,保證聘期內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個月以上。

2.講座教授

(1)全部面向區外和海外招聘。

(2)熱愛新疆,熱心為聘任學校服務,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身體健康;

(3)從事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

(4)具有博士學位,是本學科帶頭人或博士生導師,勝任核心課程講授工作;

(5)是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主持人,有獨特的研究領域,取得同行公認的重要成績,在本學科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6)保證聘期內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至少1個月。

3. 主講教授

(1)全部面向區外和海外招聘。

(2)熱愛新疆,熱心為聘任學校服務,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身體健康;

(3)長期在高等學校從事本科專業教學工作,承擔過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程主講任務,所講課程受到師生和同行好評,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4)應擔任教授或相應職位5年以上,獲得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或擔任過國家精品課程負責人;

(5)聘期內每學年在受聘高校系統講授1-2門本科課程。

4.天山學子

(1)熱愛新疆,熱心為聘任學校服務,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身體健康;

(2)在海外高水平大學和國內985高校獲得學士學位,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在前述高等學校和國外著名研究機構任職1學年以上,并獲得突出成果,年齡在40歲以下;

(3)能獨立完成教學和科研工作;

(4)保證在受聘學校全職工作。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三條 崗位設置申請審定程序

自治區教育廳每年受理一次高校的設崗申請,由自治區教育廳組織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對學校的申請進行審定,自治區教育廳根據評審委員會審定結果公布獲準設置天山學者崗位的學校及學科名單。高校遞交設崗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15日之前。

第十四條 候選人推薦審定程序

1.已獲準設置天山學者崗位的學科由設崗學校根據設崗學科范圍和實際需要,通過新聞媒體等各種途徑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鼓勵留學歸國人員、自治區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以多種形式到高校競聘天山學者崗位。

2.高等學校根據不同招聘崗位,成立由知名專家組成的同行專家評審組,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評審。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學科領域學術造詣高深的專家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專家不少于一半。高等學校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并按有關要求與推薦人選協商確定聘期目標任務及配套措施。

3.高等學校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區教育廳報送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聘期目標任務及擬提供的配套措施。自治區教育廳上報自治區政府,組織天山學者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高等學校報送的推薦人選進行評審。特殊人選可隨時報送。

4.自治區教育廳對評審通過的擬聘人選在新疆教育信息網和招聘高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的,自治區教育廳上報自治區政府發文予以確認,高等學校與之簽訂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務書,規定天山學者在崗工作時間、工作目標與任務、成果歸屬權、聘期以及聘任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5.高等學校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自治區教育廳將暫停其相關學科參與本周期天山學者計劃。

第五章 待遇條件

第十五條 自治區人才專項資助天山學者計劃,資助標準為:受聘的特聘教授津貼為每人每年人民幣40萬元;講座教授津貼為每人每月人民幣3萬元;主講教授津貼為每人每年人民幣6萬元。天山學子引進資助經費由學校承擔,每人不低于人民幣6萬元。天山學者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必須為聘任的天山學者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配備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其中,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每年不低于人民幣2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其他待遇按學校制定的配套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天山學者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研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第十八條 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天山學者的科研立項、科學研究、成果推廣、著作出版,為他們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供條件。優先為設置天山學者特聘崗位的學科安排研究生招生計劃,支持天山學者特聘教授培養更多的高層次人才。用制度和協議的方式保障天山學者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學術隊伍建設中的自主權。

第十九條 天山學者特聘教授聘任期滿,工作成績顯著,經雙方協商愿意留新疆高校工作者,自治區提供50萬元的安家費。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與天山學者通過簽訂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的辦法明確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天山學者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天山學者實行嚴格的聘期目標管理。高等學校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負責對天山學者進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滿評估,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在聘期內,自治區教育廳組織有關專家對特聘教授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根據當年天山學者受聘情況,適時向高等學校統一撥付天山學者津貼。高等學校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校聘任的天山學者年度考核結果及其履職情況向自治區教育廳進行書面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在聘期內凡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治區將撤消其天山學者稱號,停發并追回已發放的天山學者津貼。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1.在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的;

2.未能履行崗位職責的;

3.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4.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

5.觸犯刑律等。

第二十四條 天山學者在聘期內一般不得擔任高等學校實質性領導職務(包括校級領導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天山學者,自治區教育廳將停發其天山學者津貼。

第二十五條 聘期結束時,高等學校與天山學者可自行選擇是否續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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