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裝學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閱讀:777 次 日期:2016-06-24 1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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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服裝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0012

第三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2號;芍藥居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甲1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漕碾村西。

第四條 學校是我國第一所以服裝命名、藝工融合為辦學特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層次人才。普通本科層次招生類別包括:藝術類、文史類、理工類。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就業工作處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文理兼招;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具體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北京服裝學院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三條 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計算文化考試分數線時計入總分,計算綜合成績時不計入總分;文史、理工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

第十七條,根據文史、理工類專業進檔考生的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及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錄取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商務英語專業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黄渌氖奉悓I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它理工類專業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要求考生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要求選測科目除須選擇物理外,另一選測科目不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如各科目成績仍相同則按照選測、必測科目等級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除外)及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美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在達到我校劃定分數線的基礎上,且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等,優先錄取專業考試總成績高的考生;表演專業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在達到生源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專業考試成績相等,優先錄取文化折算成績高的考生。具體錄取規則詳見《北京服裝學院2016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試生、北京市“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時如有特殊要求,學校將按照要求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發改委的規定,新生學費收取標準如下:

專業名稱(層次:本科) 學費(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廣告學、傳播學 4200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應用化學、工業設計、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 4600
商務英語 5000
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繪畫、雕塑、公共藝術 10000

第二十四條住宿情況

①表演專業學生在校本部住宿、就讀。

②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與服飾設計、傳播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應用化學、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工業設計、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繪畫、雕塑、公共藝術專業的學生第一學年在北校區住宿、就讀;第二學年開始后在校本部住宿、就讀,其中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的學生原則上學校不提供住宿,給予每人每學年1600元的交通補貼,確有住宿困難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請,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批提供住宿。

③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廣告學、視覺傳達設計(時尚廣告設計實驗班)、商務英語專業的學生第一、二學年在北校區住宿、就讀;第三學年開始后在芍藥居校區住宿、就讀,其中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的學生原則上學校不提供住宿,給予每人每學年1600元的交通補貼,確有住宿困難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請,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資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學習期滿達到畢業條件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2號北京服裝學院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29

咨詢電話: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傳真電話:010-64210494

學校網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網址:http://bkzs.bift.edu.cn/

電子郵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眾號: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服裝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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