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須攜帶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統一用A4紙復印并按照序號順序裝訂。具體如下:
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2、筆試準考證;
3、畢業證;
4、學位證;
應屆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未下發需提供學生證、畢業生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未簽)、報到證;
5、身份證;
6、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7、符合崗位條件規定的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
8、在職人員提供有單位同意的證明材料原件,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城鎮居民失業證》或街道出具的失業證明。
9、與筆試準考證相同2寸照片3張(照片不需裝訂,背后用圓珠筆寫上所報考崗位的學段學科和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