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饒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來源:上饒師范學院 閱讀:973 次 日期:2016-06-18 14: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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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拘畔?/P>

1.學校名稱:上饒師范學院

2.國標代碼:10416

3.辦學層次:本科、??疲ǜ呗殻?/P>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歷史:1958年建校,1959年更名為贛東北大學,文革期間停辦。1977年復校,2000年3月經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升格為上饒師范學院。

6.學歷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上饒師范學院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件者,授予上饒師范學院學士學位。

7.辦學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401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疲ǜ呗殻┱猩ぷ鳌?/P>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體檢要求。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各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各專業錄取時實行:1.生源?。ㄗ灾螀^、直轄市)如按平行志愿投檔,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生源?。ㄗ灾螀^、直轄市)如按梯度志愿投檔,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 音樂學、表演、舞蹈學、美術學、書法學(注:除江西省計劃之外)、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廣播電視編導、舞蹈學(體育舞蹈)、舞蹈學(健美操)各專業錄取,考生在達到生源省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和專業統考合格的基礎上,按??紝I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錄取招生計劃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專業分數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若文化成績還相同,則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原則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第十五條 書法學(注:江西省計劃)專業錄取,考生在??紝I合格的基礎上,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十六條 在生源不足或未組織專業考試的生源省錄取時,經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認可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并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 對于江西省的藝術考生,我校認可江西省統一組織的藝術統考的專業成績(書法學除外)。

第十八條 錄取后,藝術類各專業考生不允許跨專業調整,農林類專業不能跨類別調整。

第十九條 外語類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需及格(卷面分的60%)以上,且外語口試成績及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門政策規定;其中翻譯專業需語文單科成績在及格(卷面分的60%)以上。

第二十條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錄取在達到生源省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線和最低專業控制線基礎上,按生源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本科層次錄取按教育部或生源省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忌床蛔愕氖。ㄗ灾螀^、直轄市),經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分數至完成當年計劃,若在政策范圍內無生源,學??梢詫⒂媱澱{劑到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

第二十三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所涉外語課程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注冊后,所涉招生專業報到學生不滿25人的,學??蓪⒁唁浫W生先行告知后,再調劑到同層次相應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學籍注冊。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三十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401號

郵政編碼:334000

聯系電話:(0793)8150684、8153935、8153941、8153934

學校網址: http://www.sru.jx.cn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jy.sru.jx.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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