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詢個問題:
我的畢業時間是2011年7月,現在在一家小企業打工,由于轉正簽訂勞動合同,已將登記證換成報到證交單位。如果3年之內(在2013年11月份以前)考取事業單位,是按應屆生算,還是按晚屆生?
如果已經沒有報到證(有些單位不還,不一定能拿回來),只有失業證;應該怎么辦?
回復:1、不算為應屆畢業生。
2、失業證可以作為未就業證明的一種,但如果報考單位要求必須提供報到證,則必須提供報到證,可向原單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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