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商務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來源:山西大學商務學院網 閱讀:1330 次 日期:2016-06-08 17: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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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全稱:山西大學商務學院

2、學院代碼:13533

3、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機場南

4、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5、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6、辦學形式:全日制

7、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組織機構

1、山西大學商務學院設立招生就業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六條 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七條 錄取規則及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1、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普通高考錄取原則:

⑴文史、理工類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排序成績按各省、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沒有排序成績的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并列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⑵藝術類錄取原則:

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對于進檔考生,按考生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類專業:對于進檔考生,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按器樂各行當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ㄈ缒承菲餍挟斖瓴怀烧猩媱潱淇杖泵~可按以下順序優先分配給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古箏、竹笛、手風琴。每行當1個名額,分配完為止)。

⑶體育類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按考生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⑷江蘇省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原則。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擇優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我院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科目歷史為C、物理為C,其它選測科目為C,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為合格。

⑸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⑹投檔比例:執行各?。ㄖ陛犑?、自治區)招辦劃定的投檔比例。

⑺應、往屆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⑻計算機、經濟學專業錄取時,數學成績作為參考,對英語專業的考生入校后進行口語、聽力的測試。

⑼外語語種不限,無口語成績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服從學校安排。

⑽單科成績無要求。

⑾男女比例不限。

⑿對加分考生錄取時執行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3、專升本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普通類專業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美術、體育類專業在劃定的文化線上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對口升學本科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普通類專業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美術、音樂、舞蹈類專業在劃定的文化線上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錄取結果公布:錄取結果按教育部統一要求與各省統一規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

我院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立足山西,面向全國1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往年各專業招生錄取報到數以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安排學院年度招生計劃數,其中省外招生計劃總規模不超過學院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的10%。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報考指南或學院主頁http://www.sdsy.sxu.edu.cn。

第九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預留計劃數執行國家的有關標準,即全年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段考生,預留計劃需經學院招生就業委員會批準、院紀檢監察室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收費標準

我院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畢業生頒發證書名稱及種類

本科生學業期滿達到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頒發山西大學商務學院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信息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姓名:吳建社,職務:學院黨委書記

第十三條 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2、我院設立有多項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困難補助等,同時學院還提供有勤工助學崗位。

3、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部 門: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辦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機場南

郵 編:030031

電 話:0351-7942477 7691668

傳 真:0351-7691668

E-mall:zsb@sxu.edu.cn

網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車路線:太原市火車站乘901、902路公交車到三水站下車,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五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學商務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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