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教人﹝2001﹞4號),現就做好我省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福建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非師范類專業應屆本、專科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學業成績單和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取得福建省“兩學”考試合格證并通過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外省戶籍應屆畢業生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按照規定予以受理。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