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來源:運城學院網 閱讀:1826 次 日期:2016-06-06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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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 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運城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運城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徊⒔邮芗o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運城學院 (學校代碼:10123)。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形式:全日制。

通知書簽發人:姚紀歡,職務:院長。

學校校址:山西省運城市復旦西街1155號。

學校網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www1.ycu.edu.cn/zhaosheng/。

郵 箱:ycxyzs@ycu.edu.cn

信訪郵箱:jjjcs@ycu.edu.cn

聯系電話: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郵政編碼:044000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運城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運城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運城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七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總體思路:積極響應省委促進富民強省“六大發展”戰略,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落實學校“應用型、地方性、教學型”辦學定位和轉型提質工作要求,穩定招生規模,聚焦內涵發展,建設人民滿意大學。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嚴格遵照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意見》教發[2016]5號文件。

(一)堅持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的原則

積極擴大區域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急需和校企合作專業的招生計劃,適當調減或停止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就業困難的長線專業的招生計劃。

(二)堅持“按需求定發展,以條件定規?!钡脑瓌t

根據社會需求和現有的辦學資源(專業布局、教學條件、師資等),確定專業招生規模。

(三)堅持“基數保全面,增量保重點”的原則

基數保全面是指現有專業的招生不能因為一時的就業率偏低而凍結不招。增量保重點是要擴大那些符合社會轉型需要和學校轉型要求的應用型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一)調減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專業建設情況逐年遞減至20%。

(二)教育部公布的就業率較低專業,適當縮減計劃。

(三)對口及專升本計劃按照上級文件執行。

(四)預警專業實行單班招生或單班隔年招生。

(五)招生計劃編制程序:1、各系申報分專業招生計劃。2、主管部門根據原則和辦法審核、平衡、溝通。3、完成初步編制方案。4、上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及黨委會研究,形成最終編制方案。5、抄送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系,上報省教育廳和省發改委。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一)按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計劃30個。

(二)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預留計劃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多于執行計劃情況下的錄取,在錄取結束之前,須將所有預留計劃使用。

(三)預留計劃的使用要經過集體研究決定,并經領導簽字,做到每個計劃使用都備案可查。預留計劃一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三條 所有招生專業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錄取時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15%以內。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分數優先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第十九條 專業調劑原則: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優先調劑并分配高分考生專業。調劑參照考生所報第一專業志愿的類別(師范類或非師范類),按順序依次調劑至同類別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體育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專業錄?。哼M檔考生按照專業課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錄取:進檔考生器樂專業優先錄取,聲樂專業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升本和對口升學的錄取規則:按考生所報志愿,按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五章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本科學生畢業時符合運城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運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運城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運城學院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院學生獎學金及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資助方式,同時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運城學院負責解釋。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6年6月2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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