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與分類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具體而言,刑法是以國家名義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
2.刑法的分類
對刑法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常見的分法有:(1)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2)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3)形式刑法與實質刑法;(4)完備刑法與空白刑法。
二、刑法的性質與任務
刑法第2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這一規定,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民的統一。
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民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懲罰犯罪是指采用刑罰的方法,同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和其他的刑事犯罪行為作斗爭。懲罰犯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保護人民主要是指保護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刑法的靈魂與核心,是刑法的內在精神的集中體現。97《刑法》的第3條至第5條對刑法基本的原則作了規定,它對我國刑法的制定與適用都具有重要意義。
1.罪刑法定原則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義。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從完善我國刑事法治、保障人權的需要出發,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并廢止了有罪推定原則,成為我國刑法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標示?!缎谭ā返?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P>
2.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刑法第4條明確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边m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含義就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規定的特權;對于一切犯罪行為,不論犯罪人的社會地位、家庭出身、職業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時不應有所區別,一祝同仁,依法懲罰。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保護被害人的權益;被害人同樣的權益,應當受到刑法同樣的保護,不得因為被害人身份地位、財產狀況等情況的不同而對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適用。
3.罪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犯多大的罪,就應當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亦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因此,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备鶕@一規定,在刑事司法中,對犯罪分子裁量刑罰,不僅要看犯罪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而且也要看整個犯罪事實和罪犯各方面綜合因素,真正實現刑罰個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