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境保護局,省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6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做好報名宣傳等有關工作。
考試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共同負責。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5月26、27日兩天。
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仍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獲得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部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五、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3科試題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報名組織
(一)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網報地址:http://www.jsrsks.com.cn,報名時間:2012年1月5日--18日、2月3日--22日。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后,應于2012年2月27日--3月2日期間將有關報名材料送所在市環境保護局接受資格審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照片1張。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4.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三)對于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需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四)2012年5月16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大綱及教材征訂
有關考試大綱和教材征訂及考前培訓事宜,省環境保護廳將在江蘇環保網上另行通知。
八、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試行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10〕51號)精神,2012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標準、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標準,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有收費票據需求的報考人員請憑準考證到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務結算中心領取,具體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號機械大廈2513房間。
九、其他
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咨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服務指南查詢聯系方式。
附件:
1、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2、環評工程師報名各市環保局聯系方式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學 |
生物化學 |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氣象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大氣科學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環保部認可的其他環境保護相關專業 |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
環評工程師報名各市環保局聯系方式
序號 | 地區 |
1 | 南京 |
2 | 無錫 |
3 | 徐州 |
4 | 常州 |
5 | 蘇州 |
6 | 南通 |
7 | 連云港 |
8 | 淮安 |
9 | 鹽城 |
10 | 揚州 |
11 | 鎮江 |
12 | 泰州 |
13 | 宿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