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免費培養醫學生畢業后如違約如何處理?
答:免費培養醫學生畢業后未按定向就業協議的有關內容履約的,如:畢業后未按協議參加定向就業縣或定向就業縣所在市組織的招聘考試;參加招聘考試達到要求,但未按規定到指定的鄉鎮衛生院工作或未履行完成約定的服務期限;專科畢業前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報考或參加脫產專升本科或脫產研究生學習等,首先要退還已享受的減免培養費用,并繳納相應的違約金。其違約事實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納入醫師誠信管理,公布違約記錄,并計入人事檔案。
免費培養醫學生不能正常畢業;畢業后參加招聘考試,考試不合格,無法在定向就業縣的鄉鎮衛生院服務的,應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培養費用,自行另謀其他就業職位。
(有關違約處理事項請詳見定向就業協議。由于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雙方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