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2016年補充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閱讀:1013 次 日期:2016-06-01 16: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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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補充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東城區各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6月2日(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區)一層大廳;

地址:東城區交道口南大街27號。

注:資格復審現場無停車位,請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通知書、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秀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二)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三)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第1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四)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http://www.cscse.edu.cn)。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四、注意事項

(一)由于資格復審未通過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職位,由招錄機關按照該職位通過合格分數線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通知考生依次遞補。

(二)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系電話暢通。

(三)請考生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可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

(四)資格復審當天本人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理進行現場資格復審,代理人須另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附件: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區)位置圖.doc

圖片

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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