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橋(涿州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四校區)
5、基本情況: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屬公立普通高校,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優秀單位,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工商企業管理 | 6 |
連鎖經營管理 | 6 |
金融管理(銀行) | 8 |
證券與期貨 | 6 |
會計 | 8 |
會計(稅務會計) | 6 |
導游(國際領隊) | 6 |
酒店管理 | 6 |
旅游管理 | 6 |
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 | 6 |
電子商務 | 6 |
物流管理 | 6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6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美術類) | 6 |
會計(中外合作) | 6 |
國際金融(中外合作) | 6 |
合計 | 100 |
第四條 招生對象
參加北京市2016年單考單招報名的考生。
第五條 收費標準
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16000元/學年。住宿費750-900元/學年。
第三章 報名與考試
第六條 文化課報名與考試
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按規定程序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第七條 專業課報名、免試與考試
1、時間:2016年7月5日
2、地點: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東四校區
3、專業課免試: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對取得招生專業相應等級證書進行認定,認定合格者可以免試專業課,認定時須提交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不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按照北京財貿職業學院要求辦理手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承認北京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績處理。
4、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5、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嚴格按考生志愿錄取,未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不予調劑到此類專業。
6、美術類專業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成績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取得北京市美術類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7、報考空中乘務(航空服務與管理)專業考生要求: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女生身高160cm—175cm,男生身高170cm—188cm;矯正視力C字表0.5以上;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和傳染性疾病。
第九條 通知書寄發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及北京市高招辦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十條 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和企業冠名獎學金。
第十三條 證書頒發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的普通??飘厴I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6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相關說明
招生咨詢電話: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網址:www.bjczy.edu.cn
招生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
郵政編碼: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