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
2.堅持選拔具有創新能力及潛力的人才,加強學科、導師在博士生選拔中的作用和責任;
3.進一步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管理,強化監督,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組織形式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形式
1.我校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學校選派有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經驗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組成復試巡視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加強監督和巡查,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督查。
2.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5~7人組成,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并配備秘書一名。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建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專家小組并明確考核環節及考核標準。
復試專家小組應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職稱、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小組導師的教師組成。同一學科專業組建若干復試專家小組的,應兼顧各小組考核環節及考核標準間的平衡性。
復試專家小組成員名單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工作職責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國家招生文件精神,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2016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統籌管理。審查全校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全面負責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監督各院(系)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過程。
2. 研究生院負責學校招生文件及復試辦法的起草,以及學科專業、導師招生計劃的編制及調整。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指導和監督各學院復試錄取實施過程,審核所有專業、導師建議錄取名單。受理考生申訴,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和學校的聲譽。上報學校博士研究生的錄取名單。
3.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根據本辦法負責制定學院復試細則及安排等,并進行公示。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考生復試,并根據導師、學科意見確定建議錄取名單。對復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好解釋工作。
4.復試專家小組根據專業特點、生源情況和導師研究方向,嚴格按照公布的辦法、程序進行操作,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復試評分。
三、招生計劃和初試合格基本要求
學校依據年度招生規模、直接攻博、碩博連讀及公開招考的生源和考試情況,確定相應的招生計劃。
2016年博士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基本要求(簡稱“合格線”)由學校依據考生初試成績、招生計劃確定(附表1)。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名單
各學院根據學校初試合格基本要求,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具體進入復試人數比例由各學院確定,最高不超過1:2。
(二)復試時間
復試定于5月24日進行(附表2)。各學院須提前將復試細則、具體安排報研究生院審核。并將復試細則和復試名單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復試考核
1.學術水平考察:
復試小組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專業外國語能力測試。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面試應由專門人員做記錄,記錄內容應詳細。面試須全程錄音錄像。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質考察
復試時還應重點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誠信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
復試成績需量化并給出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外語能力滿分50分)。
考生必須按時參加學院安排的復試。對不按時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或未落實導師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四)調劑復試
符合合格線要求、線上生源多的專業考生可在未招滿的專業、導師中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應與原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與碩士階段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學科門類申請。
調劑考生復試細則同一志愿考生。
(五)破格復試
原則上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對于某些專業科目成績非常優秀并且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如已經發表多篇高水平科研論文、有多項學術成果或科研獎勵等)確有培養潛力的考生,初試成績略低于復試合格線(原則上不超過5分),經專家組審核后,報2016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審定方可參加復試。
申請破格復試須填寫《河海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河海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復試專家推薦表》。
五、錄取
(一)入學總成績
入學總成績為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相加所得。復試總成績大于或等于180分為復試合格,低于180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原則
1.在各專業招生計劃內,按博士生導師年度招生名額及入學總成績提出建議錄取名單,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本學院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
2.導師年度招生名額原則上不超過2名(含碩博連讀考生、直博生、審核制考生)。新上崗博導招生名額不超過1名,兼職博導(即人事關系不在我校)招生名額不超過1名,每名導師年招收在職博士生名額不超過1名。
3.“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不占導師招生計劃。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應及時將考生復試情況表及建議錄取名單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研究生院匯總后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審核。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體格檢查
學校對擬錄考生政審時,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入學時對所有新生進行統一的體格檢查,對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加強領導,嚴肅紀律,認真做好復試工作
201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應按照本辦法嚴格執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要加強本學院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
八、其他
1.獎助學金和學費標準
2016 年入學的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文件制定的要求和標準執行,并簽訂相關培養協議。錄取后,學校根據河海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要求評定獎助學金等級。
2.申請審核制考生復試參照《河海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審核制工作辦法(試行)》(河海??平獭?014〕61號)及本辦法進行。復試合格者予以錄取。
3.校外兼職博士生導師招收博士研究生需明確校內聯系導師,并共同負責該生的培養工作。
4.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對所涉及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5.復試錄取工作投訴舉報電話:025-83786018(校紀委),83786303(研究生院)。
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表1: 2016年博士研究生初試合格線
學科門類 | 外語≧ | 業務課≧ | 總分≧ |
工學 | 35 | 50 | 160 |
理學 | 35 | 50 | 160 |
法學 | 45 | 55 | 180 |
管理學 | 45 | 55 | 180 |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 | 30 | 50 | 145 |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要求及格。
附表2:河海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工作內容 | 單位 |
5月19日 | 公布學校初試合格基本要求 | 研究生院 |
5月21日前 | 確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招生專業復試小組名單,制定專業復試細則;審核并公布專業復試細則 | 各學院研究生院 |
5月23日前 | 各院系完成復試小組成員培訓 | 各學院 |
5月24日 | 復試 | 各學院指定地點 |
5月25日左右 | 公布各學院一志愿建議錄取名單并接受考生復議申請 | 各學院研究生院 |
5月26日左右 | 公布接受調劑專業,接受考生調劑申請 | 研究生院各學院 |
5月28日左右 | 調劑考生復試 | 各學院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