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遞補人員的確定
根據云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2008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公告中有關遞補人員的確定原則,確定83人為普洱市2008年公務員招考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詳見附表一)。
二、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
普洱市資格復審的時間統一為11月13日。
資格復審按崗位所屬市、縣(區)進行(省屬直管單位及市運政系統由市人事局復審),報考黨群崗位的考生到崗位所屬市、縣(區)組織部門復審,報考政府崗位的考生到崗位所屬的市、縣(區)人事部門復審。
市直及省屬單位考生資格復審地點:普洱市思茅區月光路1號市人民政府綜合大樓五樓市人事局會議室;各縣(區)資格復審地點縣(區)自行決定。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進行驗證對比。屆時資料不符的人員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將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樣式附后)、畢業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近三年內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未就業證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報到證或派遣證中的任意一樣均可)、畢業證(8月份以后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若其畢業證或學位證在12月31日前取得,可視為2008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失業人員需提供畢業證、失業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失業人員視為有工作經歷人員,不屬未就業畢業生。
有筆試加分的考生還需提供有關加分依據。
資格復審要求本人到現場,不允許他人代替。
3、面試
具體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考核及錄用
由各用人單位按綜合成績進行等額體檢、考核,并對體檢、考核合格人員辦理錄用手續。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