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招生政策及照顧政策匯總
來源:陽光高考 閱讀:5619 次 日期:2016-05-27 0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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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招生政策 照顧政策
教育部 招生工作規定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詳細】
北京 招生工作規定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天津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遼寧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詳細】
吉林    
黑龍江    
上海 招生工作辦法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詳細】
江蘇 招生工作意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a rel="nofollow" target="_blank">【詳細】
浙江 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6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安徽 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016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廳等5廳局印發的《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皖教辦〔2015〕22號)執行。【詳細】
福建    
江西    
山東    
河南    
湖北    
湖南 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38.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廣東    
廣西    
海南    
重慶 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四川 招生實施規定 (二)錄取照顧政策【詳細】
貴州    
云南    
西藏    
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 招生工作規定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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