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市場經濟下政府的宏觀調控及其必要性
一、宏觀調控的涵義
社會主義國家的宏觀調控是指社會主義國家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和宏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采取各種手段,從總體上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調節和控制,以保證國民經濟均衡發展,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社會進步的過程。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僅是重要的政治組織,同時又是重要的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作為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政府的主要職能是:
第一,經濟調節。首先政府實行科學決策,制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確定全局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指標,決定其他必須由政府統一決策的重大事項,例如,保護土地資源,為保護土地資源而控制某種資源消費方式、控制人口增長等。同時,政府制定并實行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在內的宏觀政策,引導和調節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調節收人分配,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
第二,市場監管。政府通過健全法律體系,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行為,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第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以奠定市場經濟順暢運行的基本前提:提供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建設和投資;保護各類產權主體合法的財產權利;提供社會治安與社會秩序,進行國防建設,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營造一個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和平穩定的環境。
第四,管理國有資產。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加強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政府處于重要地位,是經濟管理的主體,發揮著宏觀經濟調控的作用。它的宏觀調控經濟職能根源于現代化生產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具體指:
(一)是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
(三)是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根本目標的需要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根本目標是,最大限度地滿足勞動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實現共同富裕。這一目標僅靠微觀經濟的自發活動是不可能達到的,必須通過政府對整個社會經濟進行管理,協調好各產業部門的運行和發展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