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6]17號)文件精神,為了加強對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 高 博士生選拔質量,確保招生工作科學、規范、公平,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充分發揮和規范學科作用,促進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要進一步加強招生規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制度監督和約束,嚴格責任追究,繼續推進招生信息公開,確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2、各相關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招生錄取工作。
三、錄取原則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少數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層次骨干計劃”及“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報考情況確定專項計劃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1)擬錄取的“少數民族博士研究生高層次骨干計劃”入學考試外國語成績不低于30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50分,面試成績不低于50分。
(2)“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 入學考試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5分,專業課成績不低于60分,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
2、各學院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及考生成績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錄取工作細則》,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學院公布細則并組織實施。
四、工作程序
各學院要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工作。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的錄取結果負責。
1、各學院須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
2、各學院須在 5月 24日 前將擬錄取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3、學校審核通過擬錄取名單后,由各學院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培養協議、人事檔案轉接等相關手續。
4、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上旬發放。
研究生院
201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