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規則
一、考試開始前30分鐘持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入場手續,進入考場在本人座位就座。就座后,不得離開座位。不在規定座位應試,考試成績無效。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允許考生進入考場??荚囬_始60分鐘后,考生可交卷出考場。
三、進入考場,只準攜帶黑色字跡簽字筆參加考試。隨身攜帶的計算器、電子記事本、移動電話(應處于關閉狀態)與其它物品一起放到考場內的存包處。
四、進入考場,按規定座位號入座后,將本人的身份證明放在課桌右上角,以備監考員查驗。
五、考試開始后,在試卷和答題紙規定位置正確填寫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等內容。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七、考試時,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不得吸煙。考試過程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打手式做暗號,不準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案,不準傳遞答案、交換試卷。
八、在填寫試卷前發現試卷印刷字跡不清、缺頁短碼、頁碼顛倒等問題,須舉手示意,請監考員判別、處理。
九、提前交卷,須舉手示意,經監考員查驗試卷無誤后,經允許,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周圍逗留。
十、考試結束必須停止答卷,整理并保管好自己的試卷,靜候監考員收試卷,待監考員將本考場全部試卷收齊后,經允許,才能離開考場。
十一、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