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杭縣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含職專)新任教師工作中,我局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級“三支一扶”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301號)文件中,“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憑《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享受《關于繼續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11〕200號)等文件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待遇的相關規定,對2016年度行將服務期滿尚未取得《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證書》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未受理其加分申請。
因閩人發〔2011〕200號文件規定,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報考事業單位的可享受筆試加分,經我局請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三支一扶”辦公室,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享受筆試加分仍按閩人發〔2011〕200號文件規定執行,對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報考事業單位的,可享受筆試加分。
經我局研究,決定對報考人員中2016年度行將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進行加分,請符合此項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5月27日前提交服務所在地相應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書面證明,到縣公務員局申請加分,逾期視為自愿放棄。
上杭縣公務員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