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
縣府辦工作人員2名(其中法制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條件
1.全縣各鄉鎮(街道)、縣屬各單位及下屬單位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2.政治素質過硬,作風踏實,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吃苦耐勞,甘于奉獻,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組織協調和口頭表達能力。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法制工作崗位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專業,且有兩年以上涉法相關工作經驗)。
4.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5.鄉鎮和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要符合滿最低服務年限及調動的相關規定。
6.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三、選調程序和方法
公開選調的程序為:(1)報名和資格審查;(2)筆試;(3)面試;(4)確定考察對象;(5)考察;(6)研究確定。
考試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縣府辦主任辦公會議聽取考察工作情況匯報,討論決定擬選調人選。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選調手續。
四、報名方法
本次選調采取組織推薦或個人自愿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需持《縉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請自行到縣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一寸免冠近照 3 張。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17:30(非工作日期間不受理)。
報名地點:縣府辦秘書科(縣行政中心1323室)。
聯系人:李佳敏,聯系電話:3312323(551323),手機號碼:525486。
縉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