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教考生須知
一、考生請于2016年5月22日上午8:00之前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及準考證到達指定候考室。
二、考生按要求佩帶考生證,服從候考室工作人員的安排,參加抽簽確定試教順序??忌坏民{車進入考試區域,不得著制服參加試教。
三、在候考期間,要耐心等待,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需要上衛生間的,經報告候考室工作人員同意后,由同性別工作人員陪同前往和返回;考生不得攜帶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已隨身攜帶的要按工作人員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通訊工具要關閉電源),否則,無論是否使用,一律取消試教資格。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四、試教內容:根據考生所報考的崗位,在相應層次和相應學科的現行中小學教材中分別確定一個試教課題內容,作為考生當天的試教內容。
五、試教方式:課堂教學,現場講課。參加試教者現場講課不超過15分鐘。試教按照考生抽簽的先后順序進行。
六、試教流程:同一層次同一學科考生抽取本人試教順序(同一考場內如有不同的學科,需先抽取學科順序再抽考生試教順序)→1號考生在考場聯絡員的引導下進入準備室準備(每位考生準備時間為10分鐘)→考生在考場聯絡員的引導下進入考場→考生進入考場后自報試教抽簽號(不得報個人姓名,否則取消試教資格)→講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考生試教結束后,將教案交給主考官,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到候分地點候分→待試教室發出聽分指令后,在考場聯絡人員的引導下到試教考場聽取本人當天的試教成績并簽字→離開考區。
七、每一位考生試教結束后,不得大聲喧嘩和議論。試教者請到指定的候分地點休息,按工作人員通知的時間等候公布試教成績,聽完成績公布后立即離開考區。
八、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尊重考官和其他考務工作人員,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安排。如有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取消試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