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工程,提升專業技術人員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關于發布2016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習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證書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內容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分為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和選修科目。公需科目的培訓由我局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組織實施,2016年我區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培訓課程為《大眾創業與轉型機遇》,培訓地點設在高明區教育科研培訓中心。專業科目必須到人社部門備案的施教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承認的培訓機構進行學習、培訓。選修科目可以是本單位的集中培訓學習。
(三)繼續教育的總體要求
根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從2010年起,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完成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其中公需科目為3天或18學時,專業科目為7天或42學時,選修科目為2天或12學時。
(四)公需科目培訓方式
公需科目的培訓采取面授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每期集中面授時間為2天,自學時間為1天,按18學時計算。為方便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培訓,面授采用業余時間為主,培訓結束進行考試,培訓學時和考試成績由本人自行錄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依據。今年公需科目的培訓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進行,每期安排約150人,第一期6月25-26日,第二期7月30-31日,第三期9月3-4日,具體開班時間視報名情況另定。
(五)公需科目培訓報名時間和地點
公需科目培訓報名時間為5月23日至9月1日,報名地點設在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地址:荷城街道三洲百靈路88號(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C區),聯系電話:88668300、88620873。
(六)公需科目培訓的收費標準
按區物價部門規定,每人每期收費90元(含教材、資料、試卷費)。
(七)注意事項
參訓人員報名時,須攜帶銀聯卡交費。培訓時間安排在業余時間,參訓人員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辦理報名手續時選擇好具體的培訓批次,屆時持報名回執依時上課即可。參訓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自己所選的培訓批次,務必在開班前3天內與我局聯系,調整到合適的培訓批次參加學習和考試。不按時參訓且事前又不主動向我局提出更改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期培訓,培訓費不予結轉使用,參訓人員需重新報名繳費方可參加培訓。
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管理
(一)繼續教育信息系統注冊
用人單位必須先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注冊(http://www.gd.lss.gov.cn/jxjy/),并報區人社部門審核,隨后通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登錄信息系統注冊并審核。
(二)繼續教育證書登記
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必須真實準確地載入“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登記的內容,主要是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時、內容、形式、起止時間、考核結果、施教機構等,并上傳相關學習證明材料。登記工作可由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通過管理系統進行。參加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定的網上學習系統學習,信息系統將自動登記學習情況。
(三)繼續教育證書審核和申領程序
1、用人單位必須對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習登記情況進行初審,對個人選修科目學習登記情況進行審核認定;
2、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習登記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對專業科目和選修科目的學習登記情況進行復核;
3、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后,登錄系統登記申報,通過法人單位和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后,系統將自動生成當年的繼續教育證書,證書同時已加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用章”電子印章,個人或法人單位通過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證書即可,證書統一要求用A4紙打印。
(四)繼續教育證書使用
繼續教育證書是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崗位聘任、續聘、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依據。今年擬晉升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提供取得現資格以來的繼續教育證書(現資格是2010年前取得或直接申報中級的人員,從2010年起計算);擬晉升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必須提供近1年繼續教育證書。
三、其他事項
(一)尚未完成年度繼續教育課程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加經省人社廳備案公告的“廣東學習網”、“廣東人才培訓網”、“佛山市人力資源協會網”等網站進行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和選修科學習,完成規定學時。
(二)各鎮(街)人社局、區直主管部門接通知后請速將文件精神傳達到下屬單位(或轄區大型企業)和有關人員,切實保障每位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共同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繼續教育。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