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上有關通知精神,筆試成績公布后,市考錄辦近期將組織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就資格復審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定于2016年5月20-21日,在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樓(肅州區富康路20號,亞飛酒店向西200米)一樓大廳集中審核辦理。
2、資格復審時,依據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中間分數并列的,占面試名額;末尾分數并列的,追加面試名額。
3、進行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本人到現場,不允許他人代替,并提供以下證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與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必須一致)、戶口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其中,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由畢業院校出具學歷、學位證明,須注明所學專業;未就業的往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另提供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已就業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并由其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考生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供虛假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的,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其面試資格,同時記錄備案。
4、考生在進行資格復審時,須同時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
5、在職報考人員,不能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符合條件者,經公示后發給面試通知書。
6、經市考錄辦資格復審合格,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要及時登陸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了解掌握市考錄辦有關招考各環節的通知精神,按時參加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等環節的考評。凡不按時按要求參加或無法聯系的人員,則視為自動放棄,市招考辦將按照公務員考錄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作相應的人員遞補。
酒泉市公務員考錄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