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兵人發[2005]17號文件;
2.《兵團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試行辦法》
3.《兵團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4.《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工資待遇等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兵人發[2005]27號文件;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1]50號文件。
6.《塔里木大學校內津貼分配辦法(試行)》校發[2011]33號文件。
二、編外聘用人員待遇
1. 工資組成及待遇
工資組成由基本工資(分高、中、初和員級)、崗位津貼(分高、中和初級)和業績津貼組成。
基本工資比照同職稱最低職級基本工資的80%發放,崗位津貼比照校內行政管理和教輔人員崗位津貼最低檔的80%發放,業績津貼按同類崗位在編人員標準發放。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參加農一師標準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
3.不享受學校編內教職工住房政策,2016年8月-12月由學校統一安排過渡性教工宿舍,自2017年1月開始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4.享受學校各項福利。以工資和津貼標準發放的福利,按編內同類人員的80%發放;以其他形式發放的福利,與編內人員同等享受。
5.有權參加學校工會組織的各項工會活動,享受工會發放的各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