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涪陵區委黨校涪陵行政學院
2016年公開考核招聘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1〕327號)等有關規定,以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涪陵區職教中心等事業單位考核招聘8名工作人員的批復》(渝人社〔2016〕159號),為加強黨校師資隊伍的建設,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有志于從事黨校教育事業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考核招聘崗位為教師崗位,崗位類別及等級為專技12級,招聘名額2名。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思想政治表現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沒有受過處分、處罰。
3.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等要求,并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憑派遣證(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
4.理論功底扎實,有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和潛質,能勝任招聘崗位工作。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0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招聘對象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取得相應學位。
(三)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 | 崗位類別及等級 | 專業 | 招聘名額 |
教師崗1 | 專技12級 | 經濟學類、財政學類、金融學類、經濟與貿易類 | 1 |
教師崗2 | 專技12級 | 新聞傳播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 | 1 |
(四)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6月13日晚上20:00點整。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并將《報名登記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一起,通過電子郵件寄送涪陵區委黨校,或直接交到區委黨校組織人事科。
3.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簿及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登記照片一張。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2016年應屆畢業生,《報名登記表》須加蓋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印章,并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習成績單、本科以來的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報考人員與其它單位簽有就業或工作協議的,須在“備注”欄加注說明。
4.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重慶市涪陵區建涪路38號涪陵區委黨校組織人事科;
郵政編碼:408099;
聯系電話:023-72223561、18696960804、13648479618(向老師、余老師)
電子郵箱: 1039014230@qq.com。
(二)資格審查
我校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招聘考核
按照面試考核(試講)、科研能力考核、校黨委綜合考核等三個方面進行量化考核。
1.面試考核(40分)。采用專題試講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人員必需的專業理論功底、語言邏輯表達、職業素養、溝通協調等綜合適崗能力,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科研能力考核(20分)。按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4分、省級公開刊物每篇2分的標準考核計分(3000字以上的理論文章),如是合著,第二作者減半計分,之后序列不計分,最高計20分。
3.校黨委綜合考核(40分)。校黨委對參與試講人員的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重點考核是否具備一名優秀黨校教師潛質)。
應聘人員參加面試考核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備查。
(四)體檢
1.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名額,根據應聘人員量化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其中量化考核總分低于60分或校黨委綜合考核低于30分者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2.體檢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區委黨校共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書面申請,經我校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若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愿放棄資格,以及體檢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取消該招聘名額,不再進行遞補。
(五)考察
1.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察人選。
2.考察主要審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復審其資格條件。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對象,在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flrs.gov.cn)及涪陵區委黨校辦公樓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選,由我校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2. 本次招聘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屬于區委黨校事業編制,一經聘用,按重慶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管理,按國家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各項待遇。
3.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4.2016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5.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6.公開招聘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方能流動;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七、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涪陵區人力社保局、涪陵區委黨校負責解釋。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