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審計廳《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123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本地區的考務組織工作,資格初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審計局共同負責。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0月16日(周日)。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均設立考點;高級資格考試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考試科目、題型及作答方式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高級資格考試設《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兩個科目。各級別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其中初、中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2.5小時,高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點也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用,考后收回。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審計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報考審計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也可參加報名。
(三)報考審計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考審計高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五、報名組織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省統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審計考試網報名平臺(http://www.auditexam.cn),我市具體報名通知請登錄徐州人事考試網(www.xzrsks.com)進行查看。
(二)考生報名流程:網上注冊、照片上傳、網上報名(信息填寫、確認、打印報名表)、現場資格初審、交報名表、網上繳費確認。
網上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5月12日9:00-5月25日16:00(報名截止后,系統自動關閉,無法補報名,也無現場報名,請務必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報名)。
資格初審時間:5月26日(9:00-11:30,14:00-17:00)。
網上繳費時間:5月26日9:00-5月30日16:00(繳費截止后,系統自動關閉,無法再繳費,也無現場繳費,請務必在繳費時間截止前完成網上支付)。
資格初審地點:凡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報名材料本人送至徐州人力資源服務中心B區一樓大廳〔食品城南,市內乘公交車到淮海文博園(食品城)站下〕由市職稱辦進行現場資格初審,對逾期未來者視為自動放棄。
現場資格初審時,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本人必須簽名,“單位意見”欄必須填寫 “該同志從事 專業工作已滿 年”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2002年后取得(含2002年)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還須提供帶二維驗證碼且驗證期截止時間不得早于2016年6月20日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www.chsi.com.cn)點擊首頁“學籍學歷查詢”后,通過“零散查詢”進行獲取;
4.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者還應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往年參加過此項考試的報考人員,在網上正常填寫信息、上傳照片,持2016年度報名表和往年準考證可直接辦理同級別考試的報考手續,無需再提供備審材料。
(三)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對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凡使用假學歷、假資格證書的報名者在資格審核過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證書將予以沒收,個人報名信息將錄入全省假證庫,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且支付的報名費用不再退回。
(四)所有報考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即報名完成,未按時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審計局完成資格初審工作后,及時將本地區所有報考人員的信息和報名匯總名冊、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的報名表以及有關材料按報考級別分類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審計廳于6月20日前對報名資格進行終審。請考生在此期間關注徐州人事考試網(www.xzrsks.com)上發布的相關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訊暢通,如需核補材料的考生請在公告信息規定時間內提供,逾期將按自動放棄處理。終審結果發布時間如有變動,以省廳公布時間為準。
(六)10月8日—15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審計考試網(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對報考資格條件、專業、學歷、年限、工作單位等存有疑問的考生可聯系資格初審咨詢電話(市職稱辦)(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0516)85798231、85798098。
(八)照片上傳、網上支付、報名信息填寫等問題咨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0516)80800320、85608529、83204796。
考試實施期間將加強與公安、無線電管理和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充分發揮人事考試協調機制優勢,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有組織的考試違紀舞弊行為。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進行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按《徐州市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徐政辦發[2015]170號)納入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庫,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六、有關政策規定
(一)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參閱蘇人通〔2004〕94號的規定實行。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組織工作按照原江蘇省人事廳、審計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通〔2002〕152號)有關要求進行。
(三)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參閱蘇人通〔2004〕94號)和《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暫行規定》(蘇人發〔2002〕76號)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七、考試大綱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http://www.auditexam.cn)。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陡呒墝徲嫀熧Y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高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以上參考用書由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可在中國審計數字出版網(http://www.cmepub.com.cn/)直接征訂購買。
八、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02〕41號、蘇財綜〔2002〕34號)和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轉發國家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文件的通知》(蘇價費〔2013〕332號)精神, 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收費60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80元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用。
(二)需要報銷的考生請于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 (節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準考證與身份證(代領者須持代領者的身份證和考生身份證與準考證)到徐州人力資源服務中心A302室〔食品城南,市內乘公交車到淮海文博園(食品城)站下〕領取。請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逾期不補(考試時不需要出具票據)。
九、其他
(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各市將值班電話于考前一周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問題,請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服務指南欄目進行查詢。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徐州市審計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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