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努力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使部分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能夠進入普通本科階段學習,特制訂本辦法。
一、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高校:辦學條件達到國家設置標準的普通本科高校,經省教育廳批準,可按規定的推薦選拔程序和招生計劃,招收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二、具有推薦資格的高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茖W校、獨立設置的職業技術學院以及承擔普通高職高專招生任務的成人高校。
三、招生計劃:專升本招生計劃列入普通本科統招計劃,各招生高校申報每年專升本招生計劃,省教育廳根據各招生高校申報意見統籌安排。
四、推薦選拔的范圍和條件:凡經統招入學的普通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政治思想好,身體健康,成績優秀,在校期間沒有考試舞弊或受到紀律處分等不良記錄,經所在高校推薦,可參加選拔考試。
五、推薦選拔程序:
1、招生高校發布專升本招生公告。
2、考生自愿報名,所在高校按報考條件進行推薦。
3、考生參加選拔考試,招生高校在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入選名單。
4、招生高校入選名單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核同意后,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辦理錄取手續。
5、錄取的考生憑招生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蓋印的《入選通知書》辦理戶籍、學籍遷轉手續。
六、選拔考試:選拔考試科目為英語和兩門基礎課。2015年英語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2016年開始采用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成績作為英語考試成績,不再另行組織全省專升本英語統一考試。兩門基礎課由各招生高校組織。
七、學籍和編班:經過選拔考試升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學生,學籍轉入本科高校,編入本科三年級相同或相近專業學習,也可單獨編班。
八、學費和待遇: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學生,按招生高校所錄專業的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交納有關費用。普通專升本學生享受統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招生高校要根據國家有關資助困難學生的政策規定,采取獎、貸、助、補、減等措施,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生學習期滿,各科成績合格,由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2002〕15號文件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即注明專升本),畢業后自主擇業。
九、普通高職(??疲W歷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職(??疲┊厴I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我省戶籍2009年以后應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職(??疲┊厴I學歷的退役士兵,可報名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計劃單列,單獨錄取,考試科目與同專業普通考生相同,只能報考一所學校??忌鷳{身份證、普通高職(??疲┊厴I證和士兵退役證報考,報考資格由招生高校審查。
十、工作要求:各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做好推薦選拔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張榜公布并網上公示推薦名單和入選名單,接受群眾監督,切實保證推薦選拔質量。招生高校要做好普通專升本新生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對在推薦選拔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無論何時查出,都要進行嚴肅處理。對考生在專升本報名或考試中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進行處理;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存在違紀舞弊行為的,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
十一、組織管理:我省專升本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我廳高教處、發展規劃處和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高校推薦選拔工作在校行政的領導下,由教學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管理。招生高校和推薦高校要密切協作,認真做好銜接和管理工作,確保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