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2011年9月26日印發的《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1]36號)、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原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7〕24號)、省委組織部《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有關問題的政策解答》(川組通〔2007〕52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或優秀)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指《綜合知識》筆試成績)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的政策規定加分;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務于2011年11月30日下班前,持下列材料到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遂寧市遂寧州中路299號)辦理加分手續,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責任自負:
參加大學生自愿服務西部計劃期滿考核合格者,須提供鍛煉所在地縣級以上團委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在農村和社區連續工作或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或人事部門關于其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