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大學開展博士研究生赴海外聯合培養項目補充通知
來源:廣州大學網 閱讀:1814 次 日期:2016-05-07 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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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博士培養機制改革,鼓勵博士生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國際意識、國際競爭能力的優秀創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2016年學校擬開展博士生赴海外聯合培養項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養,身心健康;

2.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脫產且人事檔案轉到學校),2013級(已確定延期一年畢業)、2014級和2015級博士生均可申請;

3.申請者外語水平合格,能進行正常的學術交流。

二、留學期限及資助額度

留學期限一般為6-12個月,資助期限與留學期限一致。聯合培養期間,學校為其提供一次往返經濟艙國際機票及每個月6200元人民幣的生活補貼(不含校內生活補貼),相關費用由學校專項支付。

三、材料報送及時間安排

各培養單位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推薦,并將相關材料匯總后報送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報送時間截止5月13日。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包括:

1.《廣州大學博士生赴海外聯合培養申請表》1份;

2.擬留學單位指導老師邀請函(原件或掃描件),應明確申請人留學身份、留學期限、合作科研課題情況等;

3.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如有,請提供)。

四、派出及管理

1.聯合培養項目相關手續按照學校相關學生出國手續辦理;

2.資助博士生應按照邀請函中的外出留學時間按期派出,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屆時未能派出者,留學資助資格將取消;

3.獲資助博士生在海外留學期間應定期向導師匯報學習及科研進展情況,其畢業審核、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

4.獲資助博士生在聯合培養結束后,需對海外學習和研究工作進行總結(包括對學術水平的提升、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方面),回國后博士生須攜帶工作總結、護照等材料到學院及研究生處辦理報到手續;

5.確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回國者,應提前兩個月向導師及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報研究生處審批,延期期間學校不再提供資助。未經批準延期回國者,學校將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因完成培養計劃提前回國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導師及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報研究生處審批,并將實際在外結算后的剩余費用返還學校。

五、咨詢方式

研究生處學位辦:李榮

聯系電話:020-39366221

研究生處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1:廣州大學博士生赴海外聯合培養申請表

2:廣州大學博士生海外留學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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