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教師公告》精神,為做好2016年海滄區教師招聘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指擬進入面試的人員,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在廈門市教育局和海滄區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5月16日~18日(周一~周三)
上午:08:30-11:30 ; 下午:14:30-17: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廈門市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1號、3號、4號窗口
(地址:廈門市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行政中心附樓一層,附近公交站點:海滄國稅站、阿羅海城市廣場站。)
四、考生提交材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
(2)準考證;
(3)本人身份證;
(4)戶口本;
(5)非2016屆畢業生提供報到證(已就業到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復?。┖蛯W歷、學位證書(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者,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加蓋原件復印件印章的學歷證明);2016屆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6)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文件(有職稱人員提供);
(7)教師資格證書(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附帶教育學、心理學成績證明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
(8)隨軍家屬需提供配偶現役軍官證、結婚證、隨軍家屬審批表以及其他能證明隨軍關系的相關材料(隨軍家屬提供);
(9)外地公辦在崗在編或任教單位證明;
(10)報考承諾書(現場復核通過后填報);
(11)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并依序裝訂成冊。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無法親自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審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及委托書),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現場審核通過后,審核單位在報告者報名表上簽字、存底。通過現場審核者方可參加面試,報考資格的最終確認以擬聘用階段的審核為準。
五、溫馨提醒
資格復審后,若有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被取消面試資格等情形,將依次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位遞補,請未能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做好準備。
廈門市海滄區教育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