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是如何分配的?
答: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對轄區各初中學校進行學校管理水平評估的基礎上,按獎懲和均衡的原則制定,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將指標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對省、市級規范化初中學校適當獎勵指標生名額。對存在超班額現象的學校、輟學率高的學校適當調減其指標生名額;因辦學行為違規,被市、縣區查處通報的學校,適當調減其指標生名額;因辦學行為違規,被省有關部門查處通報的學校,取消其當年分配指標生的資格。獎勵、調減后的指標生名額按初中學校本學區應屆畢業生實際在籍人數和學校管理水平評估各占50%的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