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2016年青海省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因部分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等原因,根據用人單位意見,將取消、核減或增加部分崗位的招聘數額(具體取消、核減或增加情況見附表)。請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與原報考單位聯系改報事宜,改報只限一次,不改報的考生將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5月3日
附表:取消、核減或增加招聘崗位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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