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有關規定和要求,西雙版納州社會福利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1、廚師2名。
2、定向招錄失地農民3名。
二、招聘崗位的資格及條件
(一)廚師
1、持有廚師上崗證,具有三級以上廚師資格證書。
2、年齡在45歲以下,有一定工作經驗,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
3、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4、退役士兵優先。
(二)定向招錄失地農民
1、限招曼臘村小組失地農民。
2、具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0歲以下,身體健康。
3、具備愛心和奉獻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尊老愛幼,能吃苦耐勞。
4、報考人員需個人提交申請,經村民小組推薦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5、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招聘:
①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事項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11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報名地點: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景洪市易武路17號)。
4、報名注意事項:
①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②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③報考人員必須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存檔證明等原件(復印件無效);在職人員必須持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材料,同時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張以及能說明個人業務水平、業績的材料??忌鷪竺麜r應如實填寫本人相關情況及與本人聯系的具體方式。對不具備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提供虛假信息情況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④報名時現場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現場繳費,報名相關費用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有關考試收費標準執行。
⑤已繳費人員請于2011年12月5日到州人才服務中心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為使考試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100分。
1、考試內容:
①筆試。筆試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上級有關部門組織命題??荚嚪秶鸀樵颇洗髮W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應試教程》的相關內容。
②面試。筆試結束后,根據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實際操作技能,以實際操作的形式進行。
2、考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2011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面試時間:2011年12月9日;面試地點:以具體通知為準。
3、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確定擬聘人員
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體檢、政審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四)體檢和政審
體檢由州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行業執業體檢要求執行。符合體檢要求的參加政審,政審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棄的崗位或由于體檢、政審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依次遞補一次,如果遞補者體檢、政審不合格,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五)公示和聘用
擬聘人員體檢、政審合格的,在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xsbnrc.cn)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結束后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按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則簽訂聘用合同,到州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聘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空缺崗位依次遞補一次;本次考試聘用的人員按規定實行一年見習、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按規定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考試,經初聘培訓考試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辦理轉正定職手續;不合格者經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聘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報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考試紀律
(一)為維護考試的客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整個招聘過程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進行監督,同時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從事考試、考核、錄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者存在回避關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制度。歡迎各界給予監督,監督電話:12345。
(二)報考人員須留下有效的聯系方式。考試期間,不按時到場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筆試和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的,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凡在報名、考試、體檢、政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將其記錄在案,3年內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參與考試全過程的各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試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試工作人員,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2004年人事部令第3號規定處理。
(四)對無故不聘用考生的招聘單位,報請紀檢監察部門處理,通報全州并取消該單位3年內招聘人員的資格,3年內不得補充人員。
本招聘公告未盡事宜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691-2122475
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