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批準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海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2016年計劃向社會公開招聘11名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海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隸屬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為國家一級環境監測站,也是全省唯一的省級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環境科研和環境監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環保國際合作、固廢管理、清潔生產審核和環境技術服務等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及人數見附件1。
三、招聘人員范圍及招考方式
(一)招聘范圍
2016年應屆及歷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招考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崗位和招聘人員資格要求,分別采用考核和考試兩種方式進行,各崗位具體招考方式見附件1。
四、招聘人員資格條件
招聘人員條件包括基本資格條件和報考崗位要求的崗位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熱愛環保事業。
3.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要求:考核招聘崗位人員須為1976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人員,考試招聘崗位人員須為1981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人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勞動教養、刑事或治安處罰期限未滿的。
2.公安、檢察部門正在立案偵察和紀檢、監察部門正在立案審查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崗位資格條件
招聘人員除需具備上述基本資格條件外,還需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招聘僅接受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受理電子郵箱:wangshi@hainan.gov.cn。
2.報名相關要求
(1)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崗位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報考人員須填寫《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2016年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附件2,可從網上下載),連同本人相關材料,包括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證、學位證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掃描打包發送至受理電子郵箱。
(3)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使用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4)尚未取得學位證書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可憑在讀院校出具的證明材料作為依據,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交學位證書原件。
(二)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招聘工作小組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崗位按資格審查合格實有人數進行考核。采取考試方式招聘的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該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比例不低于1:3;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未達1:3的,取消該崗位人員招考工作。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統一核發《準考證》。在領取準考證時,考生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招聘工作小組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證和學位證等材料原件,以便現場查驗,進行資格復審。
(三)考核考試
1.考核招聘崗位
以面談形式進行,主要針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專業知識水平、業務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學術成果、事業心、責任感、團體協作和奉獻精神等方面進行全面的綜合考核,重點考核專業知識水平、業務能力、學術成果及發展潛力,并進行綜合評分。
面談考核成績綜合分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各考核招聘崗位考核綜合分70分以上(含)的第1名人員列為考察人選。若該崗位招考人員綜合分均未達70分時,取消該崗位招聘。
2.考試招聘崗位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每個階段成績均為百分制,筆試、面試成績均各按50%計入考試綜合分。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與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分值占70%,其他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30%。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招聘工作小組和筆試命題小組根據具體考試結果研究確定。
(2)面試
面試人選為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按該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合格人數1:3比例根據成績由高到低確定。若擬招聘人數與合格人數未達1:3比例,則按實際合格人數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根據各崗位特點,分別采取答辯加現場操作或情景模擬(演示)等方式進行。其中答辯占40分,現場操作或情景模擬(演示)占6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均劃定為60分。
根據應聘考試綜合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崗位與應聘人員1:1確定考察人選。
(四)考察
列入考察人員,由招聘工作小組對其進行組織考察。考察方式主要通過查閱檔案、外調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人際關系、學術成果等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五)體檢
考察合格人員,集中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六)公示
對經考核(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人選,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各環節的進展情況,包括考核考試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考試招聘崗位面試人員名單、考察人員名單、體檢人員名單和擬聘用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每項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門戶網站上發布,其它網站不再發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領導下,由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具體組織實施,并對招聘工作進行解釋。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顏為軍,電話:0898-66711297
手機:13322064646
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海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