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
有的4類人員不符合4類人員報考資格,有未就業證明和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可以報考2009-2011未就業的崗位,那么簽了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有未就業證明的是不是可以考2009-2011未就業的崗位,按道理他們4類人員也是已經就業的人員了,麻煩老師明確解答!
回復:可以,關于四項目人員是否滿足未就業條件由于各項目的政策甚至同一項目各地的執行都不一樣,需具體分析。
因為有的項目或者有的地區是收取了報考人員的未就業證明的(如特崗教師),有的就沒有收;有的項目是可以隨時解聘的(如大學生村官),有的則要求按合同執行。
所以如果手上持有未就業證明且該項目主管部門同意與你解聘,那么可以以未就業人員報考。如果沒有未就業證明或者該項目主管部門不同意解聘,那么你就不能按未就業人員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