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統計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和全國統考辦《關于2016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2號)精神,為了做好我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我省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人員范圍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在崗統計專業技術人員。
二、組織領導
全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的要求,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計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共同負責本地區高級統計師考評結合考試的有關組織管理工作。
全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實施工作由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統考辦”)負責。省統考辦設在省統計局人事處,負責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我省成績合格證的制發。省統考辦具體負責擬定本省考試合格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確定本省合格標準。
各市統計局(統考辦)負責組織宣傳發動、報名和資格審核、代收考務費,報名結束后及時將報考人員的報名表及有關材料上報省統考辦。
三、考試工作
(一)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1.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采用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運用統計方法和數據信息,分析、判斷、處理統計業務和解決統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2.考試時間定于2016年10月16日上午09:00至12:00。
3.考點設在廣州市。
(二)報名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熱愛統計業務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統計行業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1.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后,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
2.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后,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4.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后,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三)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從201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地級市亦可適當延長到6月30日。
(四)報名辦法
按屬地管理原則報考人員向所在地市統考辦報名。省直單位、中央駐穗單位的報考人員,由單位集中統一到省統考辦報名(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省府大院10號樓718房)。報名咨詢電話:020—83134436、83134074。
報考人員須填寫《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報名登記表》(見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原件核查,并提交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同底證件照片3張(含貼報名表相片一張)。
各市統考辦在組織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統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16年12月底。
(五)報考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29號)規定標準收費。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按每人10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不得收取其它考試報名費。各市收取的考務費,必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全額上繳省統考辦。
(六)閱卷評分
閱卷評分工作由全國統考辦組織專家統一進行。
(七)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統考辦核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在3年內有效。
參加考試并達到省合格標準的人員,由省統考辦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我省一年內申報評審有效。
(八)考試大綱
2016年高級統計師考評結合考試繼續使用2012年度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公布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服務”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四、評審工作
從2009年起,全省所有申報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并取得符合條件的成績證明,才能參加評審。
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是改革統計專業人員評價方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合作,特別是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從培養統計高級專業人才出發,認真負責,確保我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順利進行。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統計局
2016年4月25日